拘传: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,强制到案,是独立的强制措施;
取保候审VS逮捕:不符合一般逮捕的刑罚要件和社会危险性要件,出于人道主义考虑,可能超期羁押的,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,予以取保候审;
监视居住VS取保候审: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,提供不了保证人,交不了保证金的,可以监视居住;
监视居住VS逮捕:符合逮捕的条件,同时具备了5种情形(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,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案需要,羁押期限届满、案件尚未办结),出于人道主义考虑,予以监视居住。
监视居住VS指定住所监视居住: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,无固定住处,涉嫌危害国家安全、恐怖活动犯罪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。
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间,违反规定,需要逮捕的,可以先行拘留;拘留不是逮捕的必经程序。